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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千亩、维权廿载:一座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之殇

时间:2026-08-06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思 - 小 + 大

毁林千亩、维权廿载:一座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之殇
    文 李思
  一座曾被原国家林业局赞为“全国样本”的森林公园,二十余年间,伤痕累累。当高速、输气管、高压线相继穿园而过,当连片违建与豪华坟墓悄然侵蚀山林,当353次举报换来近乎沉默的回应——这片657.18公顷的绿肺,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2026年5月22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方——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将一份厚厚的实名举报材料,递交至正在广东开展督察的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材料正文和附件合计逾三百页,系统列出了园内违规侵占生态绿地、擅自破坏自然生态、未批先建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长期履职缺位等一系列问题。这座全国首家、也是迄今唯一的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正将二十余年的隐痛,摊开在最高规格的生态监督面前。

观音山公园航拍图
  公园方统计,仅2024年以来,针对各类破坏行为的正式投诉已达86次。然而,用他们自己的话说,“绝大多数举报石沉大海,极少数有回复的,也多是‘已督促整改’‘不存在问题’的官样文章。”
  一场始于生态理想的合作,如何演变成二十余载的控诉与挣扎?循着举报材料所附的大量文书、照片与信函,一条日渐清晰的生态破坏与维权困局轨迹,呈现在眼前。
一、一个“全国样本”的诞生与承诺
  故事的开端,带着理想主义的色彩。
  1999年11月30日,樟木头镇石新村民委员会与商人黄淦波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合同为期五十年,从2000年到2049年。在“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宗旨下,双方共同承诺:“对原始次生林、山泉、山岩、水库、各类树木、鸟类、历史遗迹严加保护,任何人不准破坏、损毁。”
彼时的观音山,是珠江三角洲难得保留的一片原生态山林,次生林茂密,溪泉潺潺。2002年,黄淦波注册成立开发公司,正式扛起了民营开发森林资源的担子。在随后的几年里,公园一步步完成了从地方性景区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跃升:2005年12月,原国家林业局准予设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007年,公园总体规划获广东省林业局批复;同年,原国家林业局专文肯定其为“全国的一个样本”;2009年,观音山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国家林业局准予设立行政许可决定书
  那时的观音山,被视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适度开发的典范。657.18公顷的绿色版图,承载着生态保育与休闲惠民的期待,是全中国的先进代表。
  然而,几乎就在荣誉接踵而至的同时,争议也悄然而至。
二、三大工程,穿透山体的二十年争议
  公园方在材料中,将大规模生态破坏的肇始,指向了三项相继穿越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它们被形容为三把利刃,违法违规一次次切割着这片山林的完整与安宁。
(一)从莞高速:未批先建,施工前置的“合法”之辩
  纠纷的起点,是2008年。当时,拟建设的从莞高速东莞清溪支线需要穿越公园范围,项目方向公园告知了穿越方案。公园方查阅记录后发现,彼时,这一项目竟尚未立项,环境影响评价也未启动。2009年8月初,镇、市两级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公园同意穿越方案,公园方始终不肯点头。而关键的环评批复,直到2009年8月17日才下发,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更是晚至2009年9月。国家林业局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更是到了2010年8月才出具。
  “先要求同意,后补齐手续。”这种倒置的程序,为后续争议埋下伏笔。
  更严重的问题出现在施工环节。隧道工程于2011年9月动工,但国土资源部的正式用地批复却迟迟未到,直到2012年才下发。这意味着,在长达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里,隧道掘进是在未取得完整用地审批和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举报材料尖锐指出,这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与森林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
  隧道虽在地下,影响却不限于地下。施工期间,地表径流改变、植被因工程扰动受损、山体景观被永久割裂。观音山管理方多次向各级政府反映,认为工程在用地审批完成前即行开工,本质上是非法侵占林地。

从莞高速穿越观音山山体
  令他们感到荒诞的是,十余年后,2025年,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出具的一份《处理意见书》称,从莞高速穿越公园“合法合规、不存在用地占用”。理由竟是:隧道从地下穿过,并未使用地表土地。对此,公园方愤而反驳,认为这是“以偷换概念的方式,无视隧道通风口、爆破施工、施工明挖段以及不可逆转的生态切割和景观破坏”。他们质问:“如果地下穿行不算占用,三公里长隧道全部是爆破施工,而其上面就是全世界最大的石雕观音像和大量的服务设施,那国家关于林地审批的规定意义何在?”
(二)西气东输:强改的路线,强制的清场
  几乎在高速穿越争议尚在发酵之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又至。
  2008年8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工程环评批复中,明确线路经由樟木头镇石马河区域绕行,避开了观音山。公园范围。这本是一个令公园方感到安心的方案。然而,此后东莞市政府依据市委书记(已被判无期徒刑)要求单方面推动线路变更,将管线强行调整为直接穿越公园核心地带。
  公园方指称,这一改线决定,既未征求公园意见,也未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专家论证。2011年,原环保部批复同意线路变更,被材料定性为“事后补批”——即在改线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后,才通过了一纸批复。
  矛盾的爆发点,在2012年施工进场之时。公园员工发现施工队伍在未取得合法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园区开挖管沟。他们自发上前制止、拍摄取证,并进行合理和平抵制。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成为观音山二十余年维权史上最沉重的一页。举报材料详细描述了当时的场景:为保障施工,相关部门“动用超千人警力实施大规模强制措施”,强行将阻挡施工的五十四名员工带离现场。随后,部分员工被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并留下案底。

西气东输工程横穿公园核心区,造成难以修复的创伤

解除拘留证明书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2021年一份政府会议纪要显示,官方在事隔多年后终于承认,2012年西气东输事件导致公园员工“留有案底,影响出行、参会”,并表态“历史问题逐步化解,不纠缠过往”。但公园方告诉记者,案底至今未消,当年的拘留对员工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也未得到任何实质补救。管道则早已深深嵌入山体,输送着能源,也凝固着一段强制的记忆。而这一段国家战略能源工程,在东莞是被当地官员强行私下违法违规改道并进行了验收的重要工程。
(三)高压线:违法架设与二十年“供电梗阻”
  较之高速和管道,高压线塔带来的困扰更为绵长,甚至渗透进公园日常运营的毛细血管。
  早在2002年,东莞供电局就开始在公园范围内架设高压线,且均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核、未征得公园同意。材料中一组对比图片显示,2005年时,公园内仅存在一组高压线。此后数年,供电部门“未经合法审批,违规新增架设四组高压线”,密如蛛网的线路横跨核心景区,直接影响约二千亩森林。

高压线低空横跨公园主干道现场图(2005年、2009年航拍图)
  2009年至2015年间,国家林业局和广东省林业厅曾明确发函,要求高压线塔架设须先经公园同意后再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但这些函件并未阻挡线塔的增加。因为南方电网及下属公司并未将《国家森林法》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放在眼里。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
  材料痛陈,相关手续始终未依法办理,高压线“想架就架”。
  比线塔更离奇的,是观音山的用电困局。公园自成立以来,长期仅靠两台总容量630KVA的变压器供电。这点电力,只能覆盖园区约20%的区域。其余80%的照明、票务、监控等设施,不得不依靠柴油发电机自行发电维持。每到夜晚,山林间机器轰鸣,与公园静谧的氛围格格不入。
  十多年来,公园方面无数次申请电力增容,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而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是:那些由公园全额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在供电部门的登记系统里,用电户头竟赫然登记在樟木头镇政府名下。这意味着,公园自己出钱建的电力资产,法律上的用户却不是自己。
  2021年,在多次协调后,政府会议纪要终于承认“历史高压线搭建程序违法”,认可用电需求“合法合理”,并郑重承诺“三个月内完成供电批准手续”。公园方面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以为终于看到了曙光。但承诺落空。直到2025年8月,樟木头镇政府终于“原则上同意”变压器增容,却又附带要求公园签署一份协议书。公园方指出,该协议书中包含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意欲让公园放弃部分合法权益,以换取供电。增容,又一次陷入僵局。
三、从660亩到1122.7亩:蚕食不止,修复遥遥无期
  工程创伤之外,人为的零星蚕食同样触目惊心。
  举报材料追溯到2002年至2003年,即公园开发初期。部分周边村民为争取开发赔偿,在仙泉水库周边原始次生林下抢种荔枝树苗。为了给树苗腾出生长空间,村民不断铲除草本,并利用护林员下班后的傍晚时分,“蚕食”掉树苗周围的原生林木。

毁林现场图
  2010年,樟木头镇农业办公室会同多个部门现场调查,出具复函确认“毁林种果范围有660亩”。复函中写道:“大家一致认为村民在铲草抚育荔枝的过程中利用傍晚护林员下班之机对荔枝上的林木进行蚕食的现象肯定存在。”

毁林范围示意图
  当时,东莞市林业局与森林公安分局给出的处理结论是:因为毁林行为发生在十余年前,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免于追究。但同时“建议镇政府出面对后期抢种的660亩荔枝实施退果还林工作,恢复森林植被”。
  这一“建议”被搁置了整整十六年,荔枝树越来越茂盛,底下的原始植被却再也未能复原。2023年9月,公园再次就这660亩问题书面报案。这一次,东莞市林业局在答复中话锋一转,声称“现场未发现有660亩林木被毁的情况”。这与十三年前本部门认可的调查结论截然相反,让公园方感到震惊。而肩负森林资源保护的,恰恰是东莞市的林业部门。
  公园决定自行求助第三方评估。大连鸿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经现场勘察,出具了一份详尽的评估报告。报告载明:截至2023年8月20日,公园范围内部分被砍伐林木面积已达1122.7亩,远超当初的660亩。被毁树种包括樟树、马尾松、马占相思、木荷、壳菜果、鹅掌柴等,共计55722株,蓄积量11282.69立方米,评估价值超过535万元。

1122.7亩毁林评估报告
  然而,据材料反映,东莞市林业局对该第三方报告的态度是“三不”:不开展现场勘验,不委托专业检测,不调取相关监控与笔录,仅以一句“现场未发现”简单书面回复了事。1122.7亩的生态伤疤,被悬置在官方否认与民间评估之间的真空地带。
四、违建别墅与司法“死循环”
  在公园核心景区内,矗立着多处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豪华建筑,它们是这场生态拉锯战中另一处痼疾。


违建别墅对比图

  材料详细列举了两个典型案例。其一为港籍人士潘宝燕的“颐雅山房”。1996年,潘宝燕以港币35万元非法购得土地。1997年,该地块批准用地面积仅为120平方米,潘宝燕的四名子女名下又各获批120平方米,合计审批面积600平方米。然而,实际建成的别墅,占地竟达1934平方米,超出审批两倍有余。距离该别墅不到五十米处,其二为余兴、罗美兰的“名门”别墅。2005年,二人非法购买两块合计280平方米的住宅土地,2009年底建成的别墅占地却达到1992平方米,期间还砍伐了1.5亩的树林。
  这些违建的定性,本已由行政部门作出。2020年5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复函确认潘宝燕等七人“超批准面积使用土地”;同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樟木头分局也核查认定,“名门”别墅用地“属于农用林地”。既然定性明确,那么依法应拆除或没收。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复函

  但恰恰是“由谁来执法”这个问题,让案件滑入了一个怪圈。公园方多年举报,得到的却是三份相互推诿的法院裁定,构成一个“司法死循环”:
  2023年10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非法占地和少批多建问题“属于镇政府职责”;
  2024年8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并进一步认定公园作为开发公司,“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
  2024年12月,同样是东莞中院,在另一份判决中却指出,案涉违建查处“属于市自然资源局职责,不属于镇政府权限范围”。

三份法院裁定书关键页
  一个违建,两个上级,法院的判词来回摇摆。镇里说归市里管,市里说归镇里拆,而公园连提起诉讼的资格都被质疑。2025年11月,公园再次提交起诉材料,东莞中院再次退回;2026年1月,公园向最高人民法院投诉,材料层层转回至东莞中院,最终,公园方仅收到一条通知短信,再无后续。
五、个案之殇:王某辉毁林与监管“罗生门”
  如果说违建案显露了部门间的相互推诿,那么2023年的王某辉毁林案,则暴露了某种更为直接的调查缺失。
  2023年5月21日,公园巡查人员发现,有人在园区内“擅自侵占生态林地,大肆砍伐原生林木、环剥树干致死林木”。现场被毁林地约五六百平方米,百余棵树木遭砍伐,其中胸径粗若碗口者20余棵,另有3株大树被从根部环剥树皮,以缓慢而残忍的方式使其枯死。
  公园当日即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报案。一个多月后,林业局书面答复:经“详细调查”,认定王某辉毁坏林木蓄积3.4立方米。

东莞市林业局复函
  然而,公园通过后续的行政诉讼,依法调取了该案的行政案卷,结果发现了令人咋舌的内情。卷宗显示,所谓“详细调查”,既无对当事人王某辉的询问调查笔录,也没有合法的现场勘验笔录,更无实地蓄积测量的原始记录。那“3.4立方米”的数字,并非现场实测得来,而是办案人员单方推算的结果。

  更为恶劣的是,林业局早在2023年6月19日便已提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却在6月29日给公园的正式复函中,对这一事实刻意隐瞒。而且,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未向利害关系人——公园管理方送达。
  公园方质疑:如果确实做了“详细调查”,为何连一份询问笔录都没有?如果处罚是依法进行的,为何要刻意隐瞒,又为何不让受害方知晓?一个被当场抓获的毁林案件,其查处过程却如同“罗生门”,这无形中向社会传递了何种信号?
六、蔓延的新伤:豪华坟墓与不断复垦的菜地
  毁林之殇,仍在蔓延。举报材料还将目光投向了近年愈演愈烈的坟墓侵占林地问题。
  据材料反映,自2021年起,不断有人“私自潜入”公园山林,铲除原生植被,开挖山体土方,违规修建新式坟墓或翻新扩建旧坟。这些坟墓零散分布于山腰、林间乃至水源周边等生态敏感地带,部分占地大得惊人,达到300至400平方米以上,如同山间别墅,被公园方称为“地下经济”。


公园内违建坟墓现场图

  属地政府与林业、民政部门对此的反应,被材料形容为“仅以偶尔日常巡查劝导、已口头警告、简易登记报备为由搪塞回应”,始终“拒不启动依法拆除清迁流程”。豪华墓穴在一片片林地里悄然立起,而执法部门似乎集体失语。
  同样令人疲惫的,是门楼附近两处区区500平方米林地的遭遇。2019年4月17日,公园发现这两处林地被毁,改为菜地和果林,当日便书面举报。东莞市林业局当年7月答复:“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仅督促社区复绿。2020年11月,因复绿完全失效,林地再次遭毁,公园二次举报。2021年1月,林业局再次答复,依然只是“督促社区复绿”。直到公园提起行政诉讼,该局才在法庭上被迫承认存在毁林事实,但仍旧拒绝履行查处和强制复绿职责。
  区区500平方米毁林现场内容的反复,折射出的是执法者面对蚕食行为时根深蒂固的消极,而作为执法者,何来这等胆量。
七、监管生态:尊重历史,还是放任存量?
  综合这些林林总总的案件,公园方在举报材料中勾勒出了一种他们称之为“只放存量、虚管增量”的监管逻辑。
  对于上世纪遗留的660亩毁林问题,理由是“超过追诉期”;对于王某辉毁林这种抓了现行的新案,则可以口头“详细调查”,实则无笔录、无勘测,并瞒着举报方悄悄处罚;对于违建别墅和豪华坟墓,则在部门管辖权之间踢起皮球,让司法变成迷宫。举报信以近乎质问的语气写道:相关职能部门“对多年积淀的历史毁林违法问题,一味以‘尊重历史’为借口刻意回避、放任不管”,“对未批先建、毁林开垦、非法占地、违规建坟、违建别墅等既成违法行为不予立案、不予追责、不予拆除、不予生态复绿”。
  在公园方看来,这种执法生态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违法成本极低、维权成本极高”的恶性循环。没有人被真正追究,也没有一处违建被强制拆除恢复,这无异于一种变相的纵容和鼓励。他们感叹,当监督之手一再伸向民营企业自身,而面对周边蚕食和强力部门时却软弱无力,这种“双标”,伤的不只是一片山林,而真实映射了东莞相关部门的乱作为及渎职等违法违规习性。
八、沉重的账本:数十亿损失与九项请求
  在这份厚重的举报材料中,公园方还列出了一笔不算细的账。直接损失方面,包括:工程违规占地和个人毁林导致的林木灭失、立木蓄积价值完全流失;园区为修复生态、日常巡查取证和漫长的维权诉讼投入的直接成本;高压线带来常态化山火隐患,以及长达二十多年自行发电所产生的天价燃油费用。间接损失则更为深远:生态管护权责的长期被侵蚀,严重损害了管理秩序;伤痕累累的森林和负面缠身的品牌形象,让公园的文旅经营持续受挫;而监管纵容所形成的负面示范,可能带来更多难以估量的扩大化损失。
  公园方在材料中沉重地写道:“因违法工程架设占地等问题导致原规划的游客游玩项目未得以开展,《公园总体规划》无法实施,大量投资项目无法执行。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承担巨大的用电费用、付出极高护林成本等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他们向督察组郑重提出了九项请求,涵盖全面核查所有违法事实、立即叫停违规项目与取缔违建、限期生态修复与退果还林、严肃追究违法当事人及失职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全面公开处置信息、纠正司法程序违法、统筹解决历史遗留供电及林地管理问题,以及依法评估并赔付全部经济及生态权益损失。
结语:法典在即,僵局待破
  2026年5月22日,举报信正式递交。材料最后,一句带着沉痛与期待的话赫然在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效时间在即,相关职能部门仍以各种借口长期不作为。”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6年5月9日进驻广东,为期一个月。此次举报,是这座万亩森林公园二十余年来泣血呼喊的缩影。从高速管道到线塔,从毁林种果到违建坟墓,从历史遗留的660亩,到不断扩大的1122.7亩,从承诺供电到协议要挟,从三份互相矛盾的法院裁定,到一条敷衍的短信回复——观音山的命运,已不仅关乎一处景区的兴衰。它拷问着:当民营力量试图守护一片绿色,法律与政府,究竟是后盾,还是障碍?东莞的生态保护是真实的吗?
  督察的探照灯已经亮起。作为全网令人关注的典型案例,东莞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读职及乱作为行为,可否被此次督察揭开问题的盖子并得到彻底纠正,这片满目疮痍的“南天胜地”能否迎来真正的转机,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肯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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